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沪委发〔2021〕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8〕14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上海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及个性特长情况,对接上海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为中等职业学校高质量育人、高等院校科学招生和用人单位按需录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学生综合评价和高等院校人才选拔模式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客观记录,全面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真实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2.德技并修,体现特色。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工学结合、书证融通,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注重职业技能、职业规范、职业素养、职业精神的综合评价和合理引导,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

3.五育并举,多样成才。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探索增值评价,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关注学生发展状况和优势特长,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促进个性化成长与多样成才。

4.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息确认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公开、公平、公正。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1.道德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与党团等德育活动、国防民防等情况。

2.技能与学习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专业技能情况,包括学生的学习兴趣、态度和方法,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关课程及实习(实训)成绩,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创新创业活动等情况。

3.运动与身心健康。主要反映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特长项目,包括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等。重点记录学生体育素养测评结果、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体育特长项目、体育比赛项目等情况。

4.审美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包括学生欣赏美、表现美的能力以及艺术素质。重点记录学生对艺术的欣赏与表现能力、参加艺术比赛项目、艺术特长项目、参加学生艺术团队等情况。

5.劳动与职业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劳动认知、劳动态度和劳动能力,包括学生对劳动意义、劳动价值、劳动安全、劳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胜任日常劳动和生产劳动的基本能力,以及职业素养、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记录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志愿服务和公益劳动)参与和表现等情况。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基于上海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以中等职业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统一录入并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各学期《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成长记录册》。学校在信息管理系统内统一录入学生自我介绍、党团等德育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公共基础课程学习成绩、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学生在校个性表现、创新作品、学生自评、教师总评和学校特色指标等内容。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内容采用客观数据导入的方式。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学生要在整理遴选材料的基础上撰写自我介绍和全面自评,教师依据学生表现情况撰写教师总评。

3.公示确认。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和社会机构需要事先确认即将导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确保记录客观真实。

4.录入系统。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经过公示后进入信息管理系统,其他客观数据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

5.增值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根据过程性评价记录内容,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图示,自动生成并导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画像,显现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及增值评价。

6.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样表见附件)的方式呈现。最后一学期,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经学生确认后在本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院校招生和用人单位录用参考使用。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落实五育并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发展。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学校育人途径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有助于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促进教师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发展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推动学校评价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学校评估等方面的参考和依据,作为全面推进学校评价改革的抓手,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激发中职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

3.作为高等院校招录的重要参考,推动高招制度改革。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本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重要参考,同时稳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等院校招生等环节的使用,体现职业教育的类型特征。相关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4.作为用人单位招录的重要参考,促进人才供需匹配。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就业、用人单位招聘和录用等环节的重要参考,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的匹配度。

六、组织与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实行市、学校主管单位和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共同负责、协调、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成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市教委建立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

3.建立信息确认制度。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比赛项目和荣誉称号等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学校、社会机构、学校主管单位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确认各自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与数据。

4.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对综合素质评价涉及的学校、社会机构等主体,由教育主管部门评定信誉等级。信誉等级评定采用等级下调的方式,一年评定一次。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和社会机构将受到内部通报,连续两年被下调信誉等级的学校校长将依纪依规处理。

5.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学校需要在全校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各高等院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在网上公布。

对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学校主管单位和市教委逐级举报投诉。高等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发现不实信息可向市教委举报投诉。针对学校和社会机构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采取下调信誉等级等措施给予严肃处理。针对学生个人的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2021学年起新入学的学生,有效期5年。